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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作为人类最为忠诚的伙伴,不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无尽的欢乐与慰藉,更在文明养犬的指导下,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然而,若是对犬只的饲养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他人造成不便,甚至可能引发伤人等严重恶性事件。养犬行为,不仅体现了一个市民的文明素质,也反映了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共同打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我们特此发出以下倡议:

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犬类饲养

请务必遵循《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依法积极办理犬只免疫和登记手续,避免饲养禁止饲养的犬种,并不得遗弃、虐待或私自处死犬只,同时应主动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二、倡导文明养犬行为

外出遛狗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请务必牵好犬绳,尤其是在公共场合,要特别注意避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身有残疾的人士、孕妇以及儿童。在楼道、电梯或其他拥挤的空间,应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确保犬只紧贴身旁,以防意外发生。 同时,请避免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得将犬只带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会展中心、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等任何设有禁止携犬标识的场所。 在遛狗过程中,请随身携带卫生纸、铲子、纸袋等清洁工具,一旦犬只排泄,请立即清理,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此外,若犬只出现持续吠叫的情况,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关爱宠物,也关爱我们共同的家园。

三、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疫病防治有关规定,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之后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之前的七个工作日内,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设置的犬只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

外出遛狗时,应使用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狗绳控制狗狗,并确保狗狗佩戴口套;禁止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自携带大型犬类;若因狗狗免疫、治疗等需求需带离住所,务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遵守犬类饲养法规、倡导文明养犬风尚,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们期待所有养犬市民提升法律意识,规范其养犬行为,成为文明、自律的典范,为加速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的新天水添砖加瓦!

发布时间:2024-12-03 07:2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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